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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改委:對股權投資企業適度監管
發改委:對股權投資企業適度監管
5億元以上基金類股權投資企業須備案
邇來,國家發改委印發《關于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就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、資本募集與投資土地,風險控制機制,管理機構職責,信披制度等方面進行了規定,要求對股權投資企業實施適度監管。
《通知》要求,資本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各種基金類股權投資企業必須申請備案并同意備案管理。
凡在試點地區完成工商登記的股權投資企業,以及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企業,除下列三種情形外,均應到國家發展改造委備案并同意備案管理:一是差不多比照《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》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;二是資本規模不足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;三是由單個機構或者單個自然人全額出資設立,或者盡管由兩個及以上投資者出資設立,但這些投資者均系某一個機構的全資子機構。
除備案外,股權投資企業還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,向發改委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。未來,還將組建全國性股權投資行業協會,由協會對會員單位進行自律管理。(